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标准
总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获奖得分
注:申报成功者,所有计分项目不可再重复使用
类别 | 等级 | 编辑排名 顺序 | 计分(分/项) | 说 明 |
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 | 一 | 1 | 120 | 1、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2。 3、市级及行业科研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0.7。 |
2—4 | 90 | |||
5—7 | 70 | |||
7名以后 | 50 | |||
二 | 1 | 80 | ||
2—4 | 60 | |||
5—7 | 40 | |||
7名以后 | 30 | |||
三 | 1 | 40 | ||
2—4 | 30 | |||
5—7 | 25 |
三、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0分/篇 | 1.各项只计第一编辑,且单位应明确为澳门游戏平台娱乐登录-澳门官方娱乐游戏平台。若研究生为第二编辑,其导师为第一编辑,视研究生为第一编辑。但此类论文计分,最多计算2篇,且第1篇按照得分的100%计分,第2篇按照得分的50%计分。 2、SCI 三区计60分、二区90分、一区120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计分均应有原件(含录用通知书)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2万字以上按学校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实行。 | |||
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顶尖人文社科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0分/篇 | |||||
被SCI、SSCI 、AH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40分/篇 | |||||
CCF期刊论文/985高校期刊目录 | A类 | 论文系数: CCF:1 985:0.7 | 50分/篇 | |||
B类 | 45分/篇 | |||||
C类 | 40分/篇 | |||||
在国家权威期刊、EI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分/篇 | |||||
CCF会议论文/985高校会议目录 | A类 | 论文系数: CCF:1 985:0.7 FULL:1 WORK:0.7 POST:0.3 | 45分/篇 | |||
B类 | 40分/篇 | |||||
C类 | 35分/篇 | |||||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分/篇 | |||||
其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ISTP收录的论文、全国学术会议论文 注:其他国际会议ISTP收录论文指非CCF推荐的会议论文 | 15分/篇 | |||||
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字以上 | 5分/部 | |||||
专 利 类 计 分 | 等级 | 编辑排名顺序 | 计分 | 1、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号),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以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受理的加分只可取其中一项加分。 3、发明专利受理至授权每项最多可计30分,不可重复计分。 4、发明专利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的最多计5项。发明专利受理最多计算2项。 5、除发明专利外其他专利最多计算2项。 | ||
发明专利 | 1 | 30分/项 | ||||
2 | 15分/项 | |||||
申报获受理(排名第1) | 6分/项 | |||||
申报获受理(排名第2) | 3分/项 | |||||
实用新型专利、App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 1 | 3分/项 | ||||
2 | 1分/项 |
注: CCF推荐会议目录:http://www.ccf.org.cn/sites/ccf/paiming.jsp
四、社会工作及获奖计分标准
该部分计分,由学生干部根据相关记录给予加分,学院党委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核准确认得分结果。(校内奖励累计限高6分。)
(1)思想政治优秀获奖计分标准(含优秀党员、“五四”及年度评优各类)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30分,获得省级表彰计20分,获得校级表彰计3分,获得院级表彰计1分;团体获奖,个人依获奖级别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同一事迹获奖得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职务计分标准
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各类最高可计分:
校研会主席团、院研会主席团、班长、党(团)支书,计3分;
校研会部长、院研会部长,计2分;
校研会其他干部、学院其他干部、助管、其他班委,计1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计分标准(同一活动得分不累计,记最高分)
研究生学术论坛依获奖等级分别计3分、2分、1分,未获奖者计0.5分;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团体获奖,个人依获奖等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
参与校外学术活动计分:次数*0.3;
参与校内学术活动计分:次数*0.2;
参与其它各类活动计分:次数*0.1,若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该项计1分。
(4)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类 别 | 名次 | 获奖等级 | 计分标准 | 说明 |
一类 赛事 | 1 | 一 | 15 | 1、赛事类别等级按照学校团委核定类别等级为标准。 2、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3、学科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计分乘以系数0.5所得分。 |
2-3 | 二 | 12 | ||
4-5 | 三 | 10 | ||
二类 赛事 | 1 | 一 | 12 | |
2-3 | 二 | 10 | ||
4-5 | 三 | 8 | ||
三类 赛事 | 1 | 一 | 10 | |
2-3 | 二 | 8 | ||
4-5 | 三 | 6 | ||
校级 及其他 | 1 | 一 | 4 | |
2-3 | 二 | 3 | ||
4-5 | 三 | 2 |
五、本计分标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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